民营银行“基本法”来了
作者:朱小群
民营银行试点到常态化设立发展近三年时间,迎来首个行业监管指导意见。
在目前17家获批筹建的民营银行中,除了5家首批试点外,其余12家均是2016年取得了“准生证”,去年也当之无愧地成为了民营银行获批筹建的爆发之年。1月5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国民营银行的建设,已经从试点阶段步入稳定、有序的常态化发展。业内人士表示,民营银行的发展有助于实现我国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进一步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民营银行仍面临多重挑战。
为民营银行股东立规矩
此次《指导意见》用了较大篇幅对民营银行股东提出了诸多监管要求,对股东股权管理等方面做出更加细致严格的规范。要求民营银行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同时,《指导意见》还对民营银行股东行为设限,要求股东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在如何加强股东监管上,《指导意见》还对民营银行股东资质进行了明确,对民营银行股东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界定,对股东实行严格监管问责,并要求股东接受监管等。此后,在民营银行内部发生诸如百分之五(含)以上股权变更、重大诉讼、纠纷和重大风险隐患等行为需要股东及时向当地银监局报送信息。“指导意见”对民营银行股东资质也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要求民营银行股东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出具入股资金来源声明,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承诺其是中国境内公民且不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及类似身份等。
对于民营银行而言,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尤为重要。根据银监会在民营银行试点之初的规定,民营银行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30%。这一规定避免了最大发起人股东股权过于集中,体现了股权制衡的原则。据了解,目前12家民营银行持股比例超过10%以上的发起人股东均在2至6家之间,而最大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均为或接近30%。
股权的多少与企业规模、风险承受能力、持续增资能力相匹配。在去年获批的12家民营银行中,第一大股东中不乏新希望集团、三一集团这样的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而它们的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四项指标均明显高于第二名股东,体现了股权大小与企业规模、风险承受能力、持续增资能力的匹配性。
据民营银行股东披露情况显示,这12家民营银行持股比例超过10%以上的发起人股东中,除了福建华通银行的发起人大股东(永辉超市持股比例为27.5%)出资比例相对较少外,其余包括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安徽新安银行、武汉众邦银行、吉林亿联银行、威海蓝海银行、江苏苏宁银行、辽宁振兴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以及梅州客家银行的发起人股东均达到了30%的持股上限。此外,湖南三湘银行的发起人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三一智能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合并持股比例也为30%。
尽管最大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相似,但各家民营银行其他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比例却是不尽相同。其中,大部分民营银行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十分接近;但也有部分银行股东持股比例相差悬殊。例如,湖南三湘银行实际上的第二大股东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仅为15%,仅为三一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并持股比例的一半。
重点输血小微企业
17家已获批复的民营银行,大股东行业背景可谓千差万别。与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类似,去年新获批的12家民营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同样不缺乏“互联网基因”,而随着民营银行获批数量的快速增长,传统行业的股东身影也在不断出现。
“民营银行的批设,不是简单地增加机构数量,而是要增加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凌敢表示,民营银行要用新的体制机制、商业模式、技术手段,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解决的问题,填补金融服务空白点,有效缓解“融资贵、融资难”等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银行界的“新生儿”背后蕴藏着难以忽视的互联网基因。比如,前海微众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腾讯,浙江网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阿里小微金服,江苏苏宁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苏宁云商,四川新网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是小米的全资子公司银米科技;吉林亿联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是美团的子公司吉林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再加上日前刚刚获批的百信银行,为下一站的金融服务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互联网+”的大环境下,民营银行主打互联网牌可以说是一种趋势,这与民营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理念相吻合,发起人股东也可以利用本身在互联网领域的背景和经验为所参股的民营银行提供经营上的帮助。“我们将把百度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金融探索的最新成果输出给百信银行,金融服务的智能化趋势逐渐形成,而人工智能技术将变革银行销售及服务渠道,也将深刻改变银行与客户的交互方式。”百度高级副总裁朱光说。
同样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来驱动金融业务运营的“阿里系”网商银行,似乎已拔得头筹。据网商银行行长俞胜法介绍,作为一家没有线下网点的纯互联网银行,截至2016年11月末,网商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数量突破200万家;贷款余额254亿元;资产总额580亿元。农村金融的明星产品“旺农贷”,已覆盖了全国将近2.5万个村庄;2016年“双11”前后,网商银行共为133万家小微企业,累计提供贷款超过500亿元。
同时,中关村银行则具有鲜明的科技背景,这也是17家民营银行中唯一强调“科技金融”的银行。第一大股东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股29.8%和27.0%。福建华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永辉超市;金城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华北集团从事铜材生产。
从各家民营银行大股东公开披露的信息看,17家民营银行各具特色。小微企业成为每一家的重点服务对象。网商银行与微众银行依托阿里、腾讯平台,发展特色信贷业务,服务面向小微企业。四川新网银行则重点面向个人消费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开展金融服务。
北京中关村银行第一大股东用友网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服务创客、创投和创新型企业为根本宗旨,以科技金融为最大特色,为客户提供以数据驱动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力争做到服务的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和综合性。东北地区的两家民营银行也颇受关注。吉林亿联银行拥有美团的互联网背景,将市场定位为“生活服务网络银行”。辽宁振兴银行则立足于老工业基地的再发展,以“产业金融服务振兴东北”为宗旨。重庆富民银行的发起人大股东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所有民营银行中唯一具有金融行业背景的发起人股东,相同的行业背景或将对该行未来的经营提供助力,重庆富民银行的定位则为“服务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银行”。
体制机制仍待完善
诚然,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以大中型银行为主,大客户才是这些大银行业务的重点领域,小微企业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也正因如此,作为一类新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民营银行自诞生之初就高举差异化经营大旗,或紧紧围绕互联网技术,或发力小微企业蓝海,差异化经营之路普遍被认为是各家银行发展的方向,也是各家银行与监管层的“约定”。
去年以来,不但监管层对于民营银行的筹建批复进程明显提速,而各类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更是对筹建民营银行热情高涨。而对于“大量上马”且尚处于摸索期的民营银行来说,如何细化和加强对民营银行大股东的监管,也成为了进入2017年后监管层考虑的首要政务,而这也将对未来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已经运营了一段时间的民营银行,成绩究竟如何?根据银监会2016年12月初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首批试点5家民营银行资产总额为1329.3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611.5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428.20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54%,拨备覆盖率为471.21%。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首批民营银行的成立与运行,让市场看到了金融业的活力与潜力。民营银行机制灵活,可在金融市场起到“鲶鱼效应”,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但是,业内专家认为,民营银行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结构不平衡。在零售业务方面存在短板。5家试点民营银行中,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可以依托其母公司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平台,在零售业务发展上有一定的便利条件。但对另外几家银行而言,发展零售业务还要依赖网点经营,而监管部门目前对民营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是“一家银行设立一个网点”,客观上限制了其零售业务发展。其次,资产负债结构不尽合理。负债结构中,批发性融资占比相对偏高,一般性存款、特别是零售存款占比偏低,这给流动性管理带来了压力。再次,收入结构中非利息收入占比偏低。由于开业时间尚短以及业务资质方面的原因,民营银行总体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偏低,收入多元化程度有待提高。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民营银行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创新,公司治理有待优化,监管政策也需逐步完善。另有建议认为,对初创期民营银行应给予差别化监管政策,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建议监管部门支持引导民营银行在探索股权激励方面先行先试,逐步建立人才激励的长效机制。
不容否认的是,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民营银行真正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而民营银行股东特别是发起人大股东多为知名民企,在利用好这些股东经营经验为民营银行经营提供帮助的同时,如何避免民营银行变为股东资本逐利的“钱袋子”,细化监管细则强化银行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已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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