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时期中华商业发展与商道精神探析

文|王树金

 

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秦朝,至公元1840年中国近代史开端,中华民族处在漫长的皇权帝制时代。在二十多个世纪的时间长河里,中华商业和商道精神也在持续锤炼发展,既艰难地保持了先秦时期所奠定的底色,又在实践中继续丰富探索。

 

中国古代商业发展的关口与脉络

 

中国商业在皇权帝制时代共经历了比较重要的三个关口和三大发展阶段。

 

(一) 唐中期以前的坊市制度时代。

 

坊市制起源于周朝,盛唐时达到发展顶峰,唐中后期开始被突破,北宋中期完全被废除。坊市制的主要特点是在城市里将住宅区 (坊) 和交易区 (市) 严格分开。“坊”的周围砌有围墙,也称“坊墙”,内部是四通八达的街巷,作为居住区,不允许开展商业活动。商业被限定在“市”内进行,交易的时间和地点都有严格规定,形成“以店聚行,以行成市”的格局,实行宵禁,没有夜市。

 

盛唐时期的商业,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扩大。城市发展,长安、洛阳是两大繁荣的国际大都会,规划先进、规模宏大,长安人口超百万,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洛阳仅次于长安,人口也在百万左右;在长江流域、黄河中下游、东南、西北等地都涌现出一大批规模较大的都市。市场繁华,长安、洛阳都有规模宏大的“市”,各大都督府和主要州县,也都设有相当规模的“市”,另外还有许多草市、行市和庙会;一些“州市”也发展成为商贸中心,如汴州、扬州、成都、江陵等;市场交易热闹繁盛,“行”的数量大幅增加,长安东西二市皆达二百二十行;洛阳北市西北新潭“天下之舟船所集,常万余艘,填满河路,商贩贸易,车马填塞 ”,杭州“骄墙二十里,开肆三万室”。对外贸易发达,“海外诸国,日以通商”,关西诸邦“兴贩往来不绝”,不少胡商在唐境开店立邸,娶妻生子。

 

坊市制度有利于城市管理和维护商业秩序,但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农业和手工业持续发展,逐渐限制了商业进一步繁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 唐中期之后和宋朝的“城市革命”时代。

 

唐中期,商业进一步发展,夜市首先出现。中唐诗人王建描述扬州的夜市景象为“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汴州的夜市景象为“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唐代后期坊市制度也被突破,到北宋中期完全被废除,住宅和商业开始混合,坊市变成了街市,形成新的城市格局, 商业活动具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时间弹性,这种现象被称为“城市革命”。同时,城与郭之间的限制也逐渐消失,原本在城外存在的“草市”,开始出现店铺,草市附近的城镇慢慢发展壮大,成为新的商业城市。不仅是大一些的城市,小到乡村市镇同样存在着这些草市。

 

“城市革命”带来了城市商业的繁荣与城市经济职能的增强,大量的商业和手工业者涌入城市,为城市经济繁荣注入了新的活力,商业进入新的繁华阶段。宋朝海外贸易也空前繁荣,北宋政府在广州等地设置“市舶司”,负责管理对外事务和贸易,征收商税,同南宋通商的国家有五十多个,其中以阿拉伯商人最多,泉州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际贸易港。

 

宋代商业的繁华在税收上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宋代政府以工商税收为主体,工商税收超过农业税,为各朝代所不及。北宋熙宁十年时,工商税收占国家赋税收入达三分之二。

 

(三) 明清雇工作坊和工场时代。

 

明代中期以后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发展,一些行业出现了雇佣工人的生产作坊和工场,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现象也开始出现。苏州地区手工业雇工情形已非常普遍,出现了大批雇佣劳动者,在纺织行业“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这里的机户、机工和大户、小户,分别是雇佣者和被雇佣者。

 

松江地区的袜子行业很发达,劳动者不是用自己的材料独立生产,而是由商人提供原料,劳动者加工后领取报酬。到清代,这种生产方式更为发达,区域范围进一步扩展,行业进一步增多,工场数量进一步增加,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雇工人数进一步增多。苏州、南京、杭州、广州、湖州、成都等地的丝织业,内江、东莞、阳春、台湾等地的制糖业,瓯宁、武夷等地的制茶业,瑞金、平南、玉山、郡城等地的制烟业,景德镇、佛山镇等地的陶瓷业,苏州、汉中等地的造纸业,犍为、富顺等地的制盐业,佛山镇等地的铸铁业,苏州的棉染织业,都出现了这种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在运河沿岸、长江沿岸、东南沿海、水陆要冲等一些地方,还发展出大量商品集散的枢纽重镇。

 

封建社会时代商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对商业活动而言,秦汉至近代以前的历史,时间漫长、历程曲折,但中国商业仍然顽强发展,并取得了辉煌成就。

 

(一) 商业经营的基本形式是:官办商业、官员商业与普通私营商业并存争利。

 

普通私营工商业自春秋战国时代兴起,逐渐成为工商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官办工商业一直占有很大比重,官员私人开办的工商业也不同程度存在。汉武帝开始对盐铁铜等实行官营政策,把当时经济效益最大、能够诞生私人大工商主的主要商业活动纳入官府掌控。之后,专卖制度一直被各朝代所沿袭,盐、铁、铜、酒、茶等在不同时期都曾被纳入官营。元代时,官营手工业的范围更大,政府通过专卖政策控制盐、酒、茶、农具、竹木等一切日用必需品贸易,对商业发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官营政策为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源,特别是在战争和财政困难时期,成为朝廷重要的经济支柱,这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也极大地削弱了商人的力量。

 

中国古代基本上禁止官员从事商业活动,特别是商人地位被不断贬低,士大夫阶层形成了经商可耻的观念,降低了官员经商的积极性。但官员直接或经过各种途径经商的现象也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封建割据和社会动荡时期,对官员经商限制会大大减少,而即便像宋、明等统一王朝,到了中期以后,官员及其家族经商也变得较为普遍。南朝时期,宋齐梁陈各代贵族和官僚经商的现象都很普遍,连皇帝也在宫中学做生意。宋少帝刘义符“于华林园为列肆,亲自酤买”。南齐豫章王萧嶷为荆州刺史时,曾禁“二千石官长不与人为市”。陈朝官员徐度“恒使童仆屠酤为事”。宋朝官僚向靖,“治身俭约,不营室宇,无园田商货之业,时人称之”,官员不经商竟可得到赞誉。宋中期开始,贵族、官僚经商日益增多,王安石指出:“今官大者,往往交贿遗、营资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明朝中后期开始,皇室经商的规模已经相当之大。明武宗设立“皇店”,大肆收税,藩王、功臣、外戚纷纷经商。正德年间,京畿通州张家湾等商贾辅凑之地,“皇亲贵戚之家,列肆其间,尽笼天下货物,令商贾无所牟利”。但是,古代官员是特权阶层,其经营商业活动,必然与普通商人开展的商业活动处在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对私人商业产生挤出效应。

 

(二) 封建社会商业政策的基调是:用其利、抑其势。

 

古代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商业,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抑制商业发展,而是要调控商业发展,获取商业利益,限制商人势力。如王安石所说:“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货不通。故制法以权之,稍盛则廛而不征也,已衰则法而不廛。”

 

首先,在经济凋敝时期,国家普遍采取恤商政策。汉初战乱方息,社会经济凋敝,“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遂延续了先秦时期对商业的宽松政策,“复弛商贾之律”,“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弛山泽之禁”,“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这些政策促进了商业的恢复发展。北宋初年,鉴于五代十国时期,战争频繁,地方割据,苛捐杂税林立,遂采取了减轻商税的措施。宋太祖建隆元年制定了商税则例,统一商税征收规则,防止随意加重或减轻商人纳税负担。

 

其次,不允许商人势力过分膨胀,限制其社会影响力。皇权帝制时代,不允许商人势力过于膨胀是重要的政策底线。汉朝文景之时,商贾“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但到了汉武帝时期,就通过“算缗”“告缗”制度,几乎将天下的豪商富商一网打尽。明初大商人沈万三,曾助资修筑南京城墙三分之一的资金,还请求帮助朝廷犒军,最后因各种原因被抄家流放。

 

三是,充分利用专卖垄断制度,最大限度获取商业收入。封建社会时期,政府长期对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制度,垄断相关收益。唐朝后期,专卖还开始在生产、销售、分配诸环节引入商办、民办因素,即“官商共利”的间接专卖制。宋朝的专卖政策也采用与商人合作的形式,但仍由国家掌握控制权。

 

四是,加大税收力度,攫取商人财富。“重关市之赋”“重租税以困辱之”。北宋初期虽然曾专门制定减轻商人税负的政策,但随着时间发展,对商人财富的攫取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宋朝开国时制定的商税则例,到宋徽宗、宋高宗时期重订和再订,由十年一修订发展到半年改一次,不断加强对商业利润的攫取。钱穆指出,“宋代的政制,既已尽取于民,不使社会藏富,又监输之于中央,不使地方有留财,而中央尚以厚积闹穷,宜乎靖康蒙难,心脏受病,而四肢便如瘫痪不可复起。”

 

(三) 商业发展的历程是:曲折起伏、波动上升。

 

皇权帝制时代,由于时间跨度非常之大,受朝代更迭、治乱循环等影响,商业发展呈现波浪上升态势,历经多次发展高峰和低谷,大的高峰期如汉、唐、宋、明王朝的社会安定阶段,大的谷底期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等割据战乱年代,商业发展水平总体上与社会大趋势保持一致。

 

秦汉开启的大一统格局,为商业繁荣开创了新局面,汉朝经过文景之治后,农业、手工业都获得极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大幅提升,都市经济、国际贸易空前繁荣,商业进入发展高峰。 《史记·货殖列传》 记载:“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 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止,社会生产和流通遭到破坏,商业发展步入低谷。隋唐时期,国家重新统一,社会安定、生产提升、国力强盛,社会经济全面繁荣,商业进入新的发展高峰。而五代十国时期,割据征战不息,商业发展又进入低谷。宋朝建立后,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大城市、中小城镇及农村集市贸易,都比前期更加繁荣。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由于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宋代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进入元朝统治时期,商业再次走进入低谷。明朝时期,耕作技术不断创新,粮食产量大幅提高,农业得到新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取得了显著进步,城市经济蓬勃发展,形成了许多繁华的商业中心和集市,雇工作坊和工场的出现显示商业进入发展的新阶段。清朝时期商业延续了明朝的格局继续发展,但逐渐落后于同期西方的发展水平。

 

封建社会商人的主要生存状况

 

从战国后期开始,重农抑商政策开始施行并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始终,形成了“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商人进入了不同于先秦时期的生存境遇,商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都被限制,甚至人身财产也得不到安全保障,面临“富而不贵”困境。

 

商人群体的生存状态:境遇逼仄、顽强生长。一是政治上被打压。皇权帝制时代,总体上不允许商人科举做官,商人没有政治地位。刘邦立汉后,令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隋文帝开皇十六年下诏,工商不得仕进。唐朝时期,工商杂类不得预于仕伍。二是社会地位上被贬低。将商人置于“士农工商”四民之末,通过对商人穿衣、出行等生活上进行限制,打压商人社会地位。刘邦“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朱元璋“加意重本折末,令农民之家,许穿西沙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细纱”。三是利益得不到保障。政治权力可以限制商人经营活动,剥夺商人财富。汉武帝对商人的沉重打击,致使“富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唐肃宗曾对江淮蜀汉富商富户实行“率贷”,即“豪商富户,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所收巨万计”。虽然生存环境不理想,但是商业仍然在顽强地发展,商人也在顽强地生长,很多商人积极把握时机,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积累大量财富,成为皇室之外最富有的人。唐朝时候,连玄宗皇帝都对着巨商王元宝感叹:“至富可敌贵,朕天下之贵,元宝天下之富。”乾隆皇帝也曾感叹:“富哉商乎,朕不及也。”

 

这一时期的商人,主要为了谋生而踏上经商之路,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个人和家庭的物质生活。商人的作用受到束缚,无法像先秦时期那样在政治、社会等领域展现作为、实现自我价值,也不能像士人群体那样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拓宽人生的宽度和长度。所以,赚钱享乐就成为了商人群体人生的主要内容,商人种种挥金如土、铺张奢靡、争奇斗异的行为自是不可胜计。

 

但是,另一方面,商人群体毕竟是在中华文化中孕育成长起来,其价值观和人生观始终脱离不了中华文化的烙印,向主流价值靠拢始终是商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家国天下的情怀也一直在商人的血脉中流淌。商人为此进行了不断地努力。

 

一是呼吁提升商业活动的地位。随着商人自我意识的增强,逐渐出现“商与士异术而同心”“儒贾相通”“四民平等”“工商皆本”等思想,在明清时期甚至开始出现“学而优则商”的现象。二是努力成为“儒贾”。有些商人弃儒从贾后,继续坚持对儒家思想的学习,很多大商人不但自己坚持学习儒家经典,还“延师课子”,教育培养子孙,实现儒贾互相促进。对儒家文化的学习,有利于商人增强文化素养,促进身心健康,提升商业活动水平。三是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商业活动之中,用仁、义、诚、信、和等思想指导商业活动,在经商致富后积极从事救贫扶弱、赈灾救险等慈善公益活动,体现出强烈的爱国爱乡情怀,这也是传统修齐治平精神的一种体现。

 

封建社会时期商道精神的主要特点

 

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商业发展历程的曲折,商人境遇的逼仄,对商业文化发展产生抑制作用,商道精神在各种力量和各种思想的作用下艰难探索。

 

(一) 古代商业文化总体上受社会主流文化所排斥,犹如无根之木。

 

商业被定位为末业,商人被定位为末流,商道文化和精神被排斥在社会主流文化体系之外,在社会各群体中,商人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最为薄弱。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形成的以儒家为主体的主流文化排斥商业文化,士大夫耻于经商,看不起商人,也不屑于研究商业问题,社会主流文化不能给予商业活动以理论上的指导,不能给予商人以思想上的引导和精神上的调适,导致商人不能像士大夫等群体一样在道德、操守等方面有稳定的“锚定物”,犹如“无根之木”。最终,商人一方面将思想和行为退缩在经济领域之内,专注于自身发财享乐;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挣脱了社会核心价值的约束而变得愈加逐利。商人逐渐形成了重利轻义、唯利是图、投机取巧、贪婪狡诈等社会负面形象。

 

(二) 商道精神深受世俗功利思想影响,表现为“四个失衡”。

 

秦汉至近代以前的商道精神因为被社会主流文化所排斥,更容易受到世俗功利糟粕思想的不良影响,总的来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义利观失衡。背离“以义致利”商业价值观,不讲是非对错,唯利是图,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时,片面追求私人私利,不惜损害顾客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价值追求失衡。商人的活动舞台从先秦时期广阔的公共领域退守到个人和家庭的私人领域,商人的价值追求被局限在致富享乐的框架之内,这在中华文化体系中是一个尴尬和沮丧的存在。因为中华文化以“公”为最高价值追求,个体能力再强、财富再多,如果不能产生社会价值,就无法获得社会的肯定、赞誉和尊敬,个人的价值感和存在感始终存在缺憾。

 

三是商德建设失衡。因为被社会主流价值所抛弃,商人群体没有形成成熟的道德、伦理和行为规范,商业操守存在短板。部分商人不当经营、非法牟利、损害社会利益、违背人类的良知和底线,而毫无负罪感。

 

四是商人形象失衡。一些商人在私德方面不但未对社会产生积极效应,反而出现一些负面影响,有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乐,行为更是肆无忌惮。与先秦商人相比,后世商人群体缺少一种“正”“大”的气象,社会对商人形成了刻板印象。

 

(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仍然对商业文化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塑造作用,推动了优秀商道精神锤炼发展。

 

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中华传统文化深度融入到了中华民族的血液,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深刻塑造了中华商业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引下,中华商道精神既艰难地保持了先秦商道精神所奠定的底色,又继续在实践中锤炼和发展,形成了诚实守信、以和为贵、务实肯干、勤劳节俭、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等系列优秀商道精神。一些有志商人没有把经商活动定位为积聚财产这一单项目标,而是心系天下、以商济世,利用经商获取的钱财积极回馈社会、报效国家,挣脱了庸俗的人生观,追求更高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大量有志商人把商业道德和操守作为事业长青的基础,主动将儒家伦理道德融入商业经营活动,积极践行“以义致利”“义利兼顾”等中华商业价值观和义利观。

 

古代商业文化与商道精神对今天的启发

 

秦汉至近代以前的商道文化和思想,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对我们今天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一) 强化企业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作用,提升商人价值获得感。

 

在中华文化背景下,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群体,其存在的最大价值感在于社会价值。所以先秦时期涌现的至今仍享有美誉的那些著名商人,都在创造社会价值方面有突出表现。而秦汉至近代以前,对商业和商人最大的伤害就是推行“上本除末”“重农抑商”政策,贬低商业和商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导致商人群体出现自轻自贱的现象。

 

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家作用,不断深化对企业家社会属性的认识和定位。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论断,科学界定了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企业家的地位作用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在2025年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民营企业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这为民营企业家在新时代健康成长、积极作为指明前进方向。

 

新的时代条件下,企业家只有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把个人事业融入国家民族发展大局,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全面投身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历史进程,才能追寻人生更高更大的价值。要大力引导全社会和广大企业家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中国式现代化促进者定位的认识,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广大企业家树立家国情怀和崇高理想。

 

(二)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商业文化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家精神。

 

中华商业文化和精神的显著特点就是始终以社会主流文化为指导,始终跟随社会主流文化的发展而演进,从未脱离主流文化独立生长。秦汉至近代以前的商道精神,其核心的价值遵循始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这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价值遵循,也是商业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根本方向。新时代,商业文化要融入社会主流文化,被社会主流文化所接纳,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南,以打造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企业家精神为载体,以创造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事业为成效。

 

(三) 推进商德建设,把提高自我修养纳入企业家的必修课。

 

注重心性修养和道德建设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特色,加强商德建设对商人群体而言尤为重要。先秦时期那些著名的大商人正是通过系列良好的德行,不但创造了辉煌的事业,更塑造了良好的形象,直到现在仍被世人所颂扬。秦汉至近代以前的商人则在这个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今天,企业家群体必须更加深刻认识到进德修业的重要性,持之以恒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坚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树立利国利民的事业目标,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尊重,焕发新的精气神,改变社会上的各种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商人的自我事业认同、价值认同、身份认同。从另一方面来看,加强商德建设,提升商人素质修养,不是增加商人负担、束缚商人手脚,而是为了更好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财物,也会被别人用不正当的方法拿走。创业难,守业更难,义取德守才是基业长青之道。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国际合作部一处副处长)

 

(本文原载自《中国工商》2025年第7期)

 

监制:杜鹃

主编:王瀚慧

编辑:曹原源

创建时间:2025-08-1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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