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更新了!大小企业都将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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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11-22 06:46

来源:经济日报 


时隔近一年,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正式发布《清单(2019年版)》。


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通俗地说,就是把市场主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等,用一张清单列出来,一目了然 

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从而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决定性作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真正实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作为我国一项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创新,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国际上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为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做了大量工作:

  • 2016年起,我国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 

  •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 

  • 2018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 此次发布的《清单(2019年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年度修订



《清单(2019年版)》有什么特点?


总的来说,在保证清单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更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记者提取了几个关键词:


  • 一是能短则短

相比《清单(2018年版)》,《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 

具体来说,在《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新增了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事项。这是为了更好地管控主体功能区各类开发活动,经与自然资源部共同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涉及18个国民经济行业事项105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7项,信用监管等其他事项4项。

负面清单持续缩短,意味着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有了更大的空间。比如,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和部门意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一批含金量高的措施就被放开了。


  • 二是更加完善

《清单(2019年版)》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加大全国性清单整合力度,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至此,已将产业结构、政府投资、互联网、主体功能区等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一张清单体系更加完善 

同时,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进一步提升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


  • 三是全面覆盖

此次修订坚持全面覆盖,全部纳入合法有效准入措施。 

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比如,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根据《清单(2018年版)》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将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少量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列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进一步丰富地方性准入措施。根据地方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将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发放(吉林)”“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河北)等地方依法设立的准入措施列入,更好兼顾地区差异性。


  • 四是公开透明

2018年版相比,《清单(2019年版)》具有了更高的公开透明度。新设了事项编码主管部门两个栏目,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有利于市场主体更加清晰地获知市场准入的政府主管部门。

据了解,清单修订期间征求了5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还充分听取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30余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反馈的修订意见854条,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吸收了692条,清单更加全面准确反映了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期盼。

专家指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