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十条”让商会章程熠熠生辉 浙江省江苏商会章程增了“党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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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09-28 14:34

作者:殷爱成




近日,在浙江省江苏商会召开的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商会党支部副书记张亚在作《浙江省江苏商会章程》(修改草案)说明时,专门介绍增加“党的建设”章节,得到近300名会员代表的拥护和赞同,通过表决一致通过,标志着商会党建工作从此有章可依、有章可循。浙江省工商联吴永平副巡视员、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蔡国华局长、省工商联异地商会指导处李峰处长出席换届大会指导。



据浙江省江苏商会祝斌会长介绍,商会将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根据商会党员数量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申报成立党组织,增强商会党组织的引领服务功能,发挥商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让党旗在商会高高飘扬,让会员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据了解,商会将根据职能任务,建立专职党建CEO,加强商会党建工作,确保商会党支部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过硬的党员队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有明显的工作业绩、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章程》提出,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商会党支部自身建设,保证党支部做到有党旗、有标志、有阵地、有设施、有书报、有制度、有经费、有活动。还提出,商会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会长担任,实行“一岗双职”。建立党组织和管理层双向互动和交叉任职工作机制。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要邀请非党员商会领导团队和会长团队先进分子参加,专职党建CEO和党支部委员参加或列席商会理事以上有关会议。



商会还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若干个商会党员教育基地,聘请新四军老前辈、先进劳模等有威望的社会人士担任“商会党员教育宣讲师”,加强商会党员教育引导,促进商会“两个健康”建设。将建立党组织与会长团队共同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联系群团组织负责人、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中层骨干、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深入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商会群团组织建设,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生代企业家的培养工作,认真落实统战工作任务。注重加强会长团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把商会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为商会骨干。


《章程》明确,商会党组织每年日常活动经费由商会负责保障,视情从会费中专项列支3-5万元,作为商会党组织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