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商业、商人与商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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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31 17:17

文|王树金

 

中国厚重的商业发展历史,为构建中国特色商道精神蓄积了丰厚的养分。但由于我们的历史极为悠久复杂,导致今天对中华传统商业发展和商道精神的认识仍然颇多偏颇,需要从源头开始重新梳理认识。先秦是中华商业发源、发展、熔铸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商业发展和商道精神与后世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时代具有很大不同,对我们今天承古纳新构建中国特色商道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本文对先秦时期商业发展状况、商人生存状态、商道精神核心要素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归纳,以期对先秦时期的商道精神作出新的认识与思考。

 

先秦时期商业发展状况和特点

商业发展是涵养商道精神的物质基础。我国商业诞生的历史非常久远,甚至可追溯到神农氏时期。 《易经·系辞下》 说:“包羲氏没,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古籍中对于尧、舜等圣贤帝王,也都有关于商业活动的记载。总体来说,在先秦漫长的历史中,商业一直得到重视、鼓励和发展,直到战国后期才出现“重农抑商”的思想与政策。

(一) 从发展过程看,历经部落贸易、工商食官、私商兴起三大阶段

商业起源于物品交换,是随着部落早期自给自足的孤立状态被打破之后而产生和发展的。最早的商业活动应该是在氏族部落之间进行,部落内部共同劳动,形成剩余物品之后,选拔有经商才能的成员代表部落外出贸易,收益归部落共有,甚至由部落首领亲自率队经商。《管子·轻重戊》 载:“殷人之王,立皂 (槽) 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即商部落的首领王亥,带领部族驯服了牛,用牛车拉着货物到外部落开展贸易。王亥也被认为是商人的鼻祖。

商周时期,社会分工更加成熟,手工业和商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商食官”制度。《国语·晋语》 载:“工,百工。商,官贾也。食官,官廪之。”这时的商业主要属于官办性质,形成了专门的职业商人群体,为贵族御用,聚族而居、职业世袭。西周商人大致可以分为五类:王朝商贾、诸侯商贾、贵族商贾、平民商贩和方国商贾,除平民商贩外,其他都属于官商。

春秋战国时期,“工商食官”制度衰落,一些工商从业者开始脱离官府独立经营,一些“士”和平民也加入到商业活动中来,私人工商业兴起,开启了商业发展的新时代。

(二) 从地位来看,商业是执政方略的重要方面

夏商周时期,商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活动,重视商业、发展商业是执政者的重要政策。“殷人重贾”,《六韬》 载:“殷君善治宫室, 大者百里, 中有九市。”“宫中九市, 东行酒, 马行炙。”可见商朝时商业已经在城市布局和功能中占据重要地位。周朝时商业与农业、祭祀等具有一样重要的施政地位。在认识上,《周书》 提出:“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在政策上,《尚书·洪范》 把商业列为治理国家的“八政”之一,“二曰货”。《周礼·天官冢宰·大宰》 强调以九职任万民,商贾被列为九职之一,“六曰商贾,阜通货贿。”《逸周书·程典解》 记载周王的政策时也说:“工攻其材,商通其财,百物鸟兽鱼鳖,无不顺时。”

(三) 从作用来看,商业是强国富民的重要途径

商、周都有善用商业功能辅助国家治理的记载。《管子·轻重甲》 载:“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噪晨,乐闻于三衢,是无不服纹绣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绣纂组,一纯得粟百钟于桀之国。”商族通过向夏族输出纹绣衣裳,把夏族生产的粮食流向商族,促进了商的崛起和夏的衰弱。武王克商之后,面对商朝的大量积粟,大兴商业,以粟、缯帛 (丝绸) 与黄金互易,最终粟入于民,而缯帛、黄金入于天府,瞻军足国,不恃征敛。

一些诸侯国依靠商业实现了富国强兵,乃至春秋战国时期争霸天下。《史记·齐太公世家》 载:“太公至国,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史记·管晏列传》 载:“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 使关市几而不征。”“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则桓公以霸, 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左传·闵公二年》 载:卫文公“务材训农,通商惠工”。《国语·晋语四》 载:晋文公“轻关易道,通商宽农”。郑国的重商特征更为明显,立国之初就与商人订立了“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夺;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的盟约,直到两百多年后仍贯彻执行,“弦高智退秦师”的故事也反映了商人对郑国的忠诚和拥护。

(四) 从发展水平来看,逐步达到相当繁荣程度

夏商时代商业就已经成为联结各国生产分工和资源互补的重要纽带。长途远距离贸易已经比较普遍,如前述商王亥率队到外部落开展贸易;部落之间的生产分工和比较优势已经较为明显,如前述商族和夏族之间的商战;区域之间资源禀赋和物品的互通互补已经颇具气象,《禹贡》 中对当时各州的产出进行了罗列,“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反映了当时各地物产的繁盛和交流互通情况。

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商业繁荣发展达到新的高度。可以从五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贵族及民众的生活消费水平。《晏子春秋》 载:齐景公“侈为宫室,广为台榭”。“一衣而五彩俱。”“文绣披台榭。”“君之马百乘,无不披绣衣而食粟者。”《史记·苏秦列传》 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临淄之途,车彀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扬。”二是货币发展。战国末年,齐、燕、秦出现圆形方孔钱并最终实现统一。三是城市的发展。城市数量快速增长,有研究认为,春秋时期有城市100多个,而战国时期则有800至900个;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考古发现,春秋时期的楚郑都 (纪南城) 有16平方公里之大,燕下都遗址面积达32平方公里;一批非国都的工商业都市兴起,形成了宋国的定陶,楚国的宛、陈,魏国的温,韩国的杨、平阳、邓等商业都会;城市人口不断增多,《战国策》 记载,齐国临淄有七万户,韩国宜阳有“材市十万”。四是市场更加繁华。春秋中期以后,每城一市和“面朝后市”的旧制被打破,不但一般城池有“市”,甚至一些小社之邑都设“市”,“市”也变得更加喧嚣繁华,以至于“嚣尘,不可以居”。五是经商成为民众的重要择业倾向。《史记.货殖列传》 记载,王城洛阳人“喜为商贾,不好仕宦”,邹、鲁“好贾趋利,甚于周人”,宛城“业多贾”。

(五) 从商业治理来看,渐次形成相对严整的制度措施

夏商周各代都制定了许多规范商业秩序的管理制度。商朝之时,市有市官,于天子巡守之时,使纳物价,以观民之好恶,而入市之物,亦唯廛而不税。《礼记·王制》 中对市场上货物交易的品种、质量、标准等都进行了规定。

周朝之时商业治理的制度更加详密而严整。一是市场治理制度更加完备。周朝的市设在王宫之北,分为大市、朝市、夕市三类,发挥着不同的商业功能。市中设立思次、介次等机构和司市、质人、廛人、泉府、司门、司关、掌节以及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胥、肆长等官职来维持秩序,涉及治教、刑政、量度、货币、税务、商品调节、巡查、门关等各种职能。二是设立买卖契约制度。施行“质剂”(即买卖凭证) 之法,大市以“质”,用以购买马牛之属;小市以“剂”,用以购买兵器珍异之物。“质” “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监督。三是征商税,有屋税、货税、地税、契约之税以及门关之征。四是加强市场调节。设立泉府,不但掌管税收,还负责货物调节和借贷及利息管理。五是同度量、谨门关,方便货物流通,加强商业监督管理。

 

先秦时期商人生存状况与特点

先秦时期的商业发展为商人群体成长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商人的境遇在先秦与后世具有极大差异。部落贸易时期商人是部落成员,“工商食官”时期商人是国人身份,商人与统治者具有共同利益。私商兴起之后,商人的利益与统治者分割独立,并且突破一国一域的限制,商人实力大增,地位提高,与统治者发展出合作关系。

(一) 从群体规模来看,商人成为重要的社会组成部分

部落贸易时期,不同部落间生产发展程度不同、贸易规模不同,从事商业的人数和比重也不同,而且还是兼业状态,直到商业与农业、手工业分离之后,才形成较为稳定的商人群体,这应该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商周“工商食官”时期,商业已经非常发达,商人群体的规模和比重都相对稳定,并在官府的有效控制之下。管仲认为:“士农工商,国之石民。”商人必须达到一定体量才能成为国家柱石的人民 (石民)。随着“工商食官”制度逐渐被打破,到战国时期商人数量和规模竟出现过分膨胀的现象,并引起各方注意。荀子提出“省工商之数”“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同时,大商人的数量也不断增多,“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

(二) 从群体力量来看,商人成为重要的执政基础

部落贸易时期,商人凭借出色的经营才能,为部落买卖谋利,促进部落与外界互通有无,是服务部落发展的重要力量。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商的崛起。“工商食官”时期,商人作为“贾知贾之贵贱”的专业人才,负责帮助王朝、诸侯国及贵族采买物资,贩卖货物营利,是官营商业的执行者,也是财富创造的重要倚仗,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国强兵等方面都发挥过重要作用,齐国、郑国、越国等都因商而强。私商兴起后,商人群体的力量更为凸显,已成为一支崛起于经济领域的独立力量,甚至出现了一些实力雄厚“富埒王候”的大商人。《国语·晋语八 》 记载晋国富商“能行诸侯之贿”。《史记ž货殖列传》 记载猗顿“与王者埒富”,蜀卓氏“拟于人君”。

(三) 从社会影响来看,商人对政治局势产生重要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一些商人通过自我努力不但实现了物质上的富有,更在政治、经济、社会等事务上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比较著名的有:管仲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位霸主,更提出以商品经济治国的“轻重”之术。范蠡辅佐越王勾践灭吴称霸,后弃官经商,成为名垂后世的商圣和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孔子高徒子贡,不但是儒商鼻祖,还是著名的政治家、外交家,曾任鲁、卫两国国相,特别是他通过游说各国,存鲁、乱齐、强晋、霸越、破吴,成功改变了五国的形势,对春秋时期政局产生重要影响。吕不韦由商入政,担任秦国相国,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还编纂 《吕氏春秋》,是春秋时期重要政治家、思想家。

(四) 从社会地位来看,商人达到“素封”的高度

原始部落时期的民众,社会地位当差异不大。进入阶级社会后,贵族和统治者主要来自军功群体,商人自然不能处于较高的社会地位,但仍属于“国人”范畴,大致处在平民和低级官吏的水平。《左传·哀公二年》 载:赵简子在战争动员中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也有研究认为西周时期工商业者的家族首领可达到很高的社会地位,甚至可位列公卿。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商人地位的顶峰时期,一些富埒王侯的大商人礼抗万乘,名显天下,达到了“素封”的高度。《史记·货殖列传》 载:子贡“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乌氏倮“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巴寡妇清“秦皇帝为筑女怀清台”。

(五) 从群体组成来看,商人内部结构逐渐分化

商人从原始部落的氏族成员分工分化而来,到商周“工商食官”制度时仍为“国人”身份。直到这时,内部结构也不复杂,身份上有官贾和私商之分,并以官贾为主。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私人工商业大规模兴起,商人内部结构出现重大分化。从来源上看,大量的“士”和平民阶层加入,“国人”“野人”的区别已经消失,私商数量超过官贾数量。从类别上看,可以分为贩运商人、囤积商人、盐铁商人、农林畜牧商人、高利贷商人以及一些从事着其他种类营生的小商人等。从实力和身份地位上看,既有富埒王侯的大商人,也有勉强维持生活的“贱丈夫”。更重要的是,商人在道德、品格上开始分化,司马迁提出了贪贾和廉贾的概念,指出在商业的最终获利上“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意在强调“廉贾”获利最终优于“贪贾”。这说明随着商业活动愈加繁荣,商人数量增多、类型更加多样、境遇更加悬殊、思想也更加多元,同样面临“礼崩乐坏”的局面。

 

先秦时期商道精神的核心要素

先秦时期商业的繁荣活跃,促使了商人群体的成长壮大,孕育发展了商道精神,展现出了许多可为世范的品质与行为,如急公好义、乐善好施、好谋善成、智勇双全、诚实守信、勤奋节俭,等等。但这些特征只是商道精神的表德或“花叶”,需要进一步探索其内在核心要素,从而把握其根性特征。总体来看,先秦商道精神以“公仁智勇毅俭”为核心要素,生发出先秦商人诸多美好德行,创造出先秦时期辉煌的商业成就。

(一) 以“公”为最高价值追求

“公”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价值底色,是儒家思想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成为先秦商道精神的最高价值追求。先秦时期很多在历史上流光溢彩的大商人,之所以能够永远被世人铭记和赞扬,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们有服务国家和造福民众的事迹。先秦商人的“为公”情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落贸易时期,财富共有,从事商业活动是为了部落共同利益服务,从这时开始就为商业活动注入了“为公服务”的文化基因。二是,“工商食官”时期,商人专为邦国和家族服务,商人不是自主、自我经营,身上都有邦国的标签,具有一定公共属性,并且商人聚族而居、职业世袭、集体劳动,个人的命运和利益与整个家族捆绑在一起。此时商人“为公”的边界限制在家国范畴之内。如“弦高犒师”中,商人弦高保护的是自己的母国郑国的利益。三是,春秋战国时代崛起的大私商也具有为国理财、造福民众的崇高追求。他们“富而好行其德”,非但没有放弃“公”的价值追求,反而将“公”的边界大为拓展,超出了一家一邦一国的范畴。管仲先经商后从政,提出了“天下同利”的思想,“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白圭则把个人的商业活动与国家经济富强、百姓安居乐业结合起来,以商富国、以商安民、为国理财。范蠡弃官后来到“陶”地经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于贫交疏昆弟。”猗顿虽“富甲天下、赀拟王公、驰名天下”,但“或者急公奉饷,上有利于国;或者悯孤怜贫,下有济于民”。子贡通过游说齐、吴、越、晋,帮助鲁国解除困境,并一度任鲁、卫两国国相,是孔子思想最重要的传播者之一。他们的追求都不仅仅是为了一己一家一族之私。

(二) 以“仁”为“根”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以“仁”为根生发出了商人的“德性”,保证了商业的正向价值和方向。从实践来看:一是“仁”升华了商人的人生和事业境界。没有仁心作根,则商人只会成为赚钱与享乐的机器,不会追求更高的事业与人生价值,先秦乃至后世也不会涌现出那些闪耀史册的著名商人,创造出那些永为后人铭记的光辉事业。二是“仁”塑造了商人的义利观。居仁而行义,从此确立了“义利兼顾”“以义致利”这一千古不变的中华商业价值观。虽然先秦时期出现了“廉贾”与“贪贾”的区别,而且“贪贾”问题甚至成为后世商人身上的“魔咒”,但正是因为有了这个价值观法则,“贪贾”才永远不可能成为主流,永远被唾弃和打击。三是“仁”引导了商人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关系。以“仁者爱人”=“视人犹己”“天地万物-一体”=为道德源泉,才会扩展到急公好义、富而好德、富而利国、富而惠民等“为公”情怀,出现了白圭“仁术”经商、为国理财,猗顿乐善好施、利国利民,范蠡三次散尽家财等商业壮举。

(三) 以“智勇毅俭”为“干”

“仁”决定了事业的性质和方向,但商业成就的最终实现,还需要以有力的行为来达成,这集中表现在“智勇毅俭”四个方面。

第一,“智”表现了先秦商人谋略才智的一面。古往今来商业都是极需智力支撑的行业,所谓“富者必用奇胜”,而先秦时期能够成为与王侯分庭抗礼的大商人,都是大智慧的体现。计然七策、范蠡三致千金、白圭乐观时变、子贡亿则屡中、吕不韦奇货可居、弦高智退秦师,充分体现了先秦商人的机智多谋、好谋善成。

第二,“勇”表现了先秦商人创新、冒险、果断的一面。先秦时期长途贩卖是一项极为艰辛、危险和探索性的工作,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医疗条件差、物资保障有限、讯息不通、不可预测的风险极多,非有大勇者不敢冒险,非长于开拓创新者不能应对,非能应机立断者不堪胜任。商部落首领王亥就是在带队经商的过程中被有易部落杀害。

第三,“毅”表现了先秦商人坚韧、坚强的一面。商业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先秦时期的长途贩运、收储囤积,都要面临更长的时间周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没有强大的内心和坚强的毅力支撑,很容易临阵退缩、半途而废、前功尽弃,要成功就得做到白圭所强调的“强有所守”。《史记·货殖列传》 记载,蜀卓氏先人原为赵人,秦破赵时被外迁,其他同时被迁徙的人都贿赂官吏以迁近处,只有卓氏夫妻二人推着车子坚持来到临邛地区,冶铁为业,成为一代巨富。

第四,“俭”表现了先秦商人勤俭节约的一面。商人往往是奢侈的代表,但先秦商人已经注重把握“俭”在创业守业中的重要作用。如白圭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童仆同苦乐。司马迁也总结指出“夫纤啬筋力,治生之正道”,强调节俭勤奋对于经商致富的重要性。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国际合作部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责任编辑:曹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