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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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14 14:58

文|全国工商联智库

 

近年,我国数字文化贸易迅猛发展,一批优秀的网络游戏、数字影视、网络文学受到海外广泛欢迎,凸显了中国数字产业的科技实力和文化底蕴,数字文化平台企业也展现出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亮眼成绩的背后,数字出海亦面临国际市场后发劣势、地缘政治干扰上升等多方面困难。建议抓住全球数字化转型宝贵机遇,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落实 《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准施策,稳健推动数字文化贸易发展。

 小朋友在芦席汇历史街区“大运河数字诗路e站”观看“俯仰相见”雕塑 摄影/新华社记者 金鹏
 

数字文化贸易迸发新亮点

2019年起,中国数字文化平台企业纷纷启动或加快出海进程,基于国内统一大市场发展经验,整合、转化科技优势、商业模式、文化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取得不俗成绩。

(一)数字影视规模效应放大

一批优秀中国影视作品 (电视剧、电影、动漫、综艺等) 走出国门,于潜移默化间讲好“中国故事”。腾讯视频和爱奇艺两家平台在全球200个国家和地区运营,设立十多个海外办公室,支持10余个语种,发行各类电视剧、电影几千余部,下载量超3亿。尤其在东南亚地区,中国发展建设成就和生活方式广受认可与喜爱,影视作品具有较强吸引力。2019年华语内容仅占东南亚市场不足4%,2022年市场占有率就已达到10%,赶超日本,与美国、韩国的差距显著缩小。

(二)网络文学成为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

中国网络文学出海最早,模式成熟,是少有的能够实现国际市场盈利的文化贸易类型,日益受到海外读者的关注与喜爱,输出作品逐年递增,市场空间持续拓展,已覆盖东南亚、北美、欧洲、南亚等200个国家和地区。阅文、掌阅、点众等企业超越美、韩等国际厂商,实现中国平台全球市场占有率最高。2021年,网络文学海外市场规模突破30亿元,中国网络文学共向海外输出网文作品1万余部,海外用户超过1.5亿人。

(三)互联网核心应用领域展现强大科技竞争力

短视频领域是全球互联网的“蓝海”,成为全球大型科技企业的“必争之地”。TikTok、快手等在国际市场显示出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尤其受到海外“Z世代”群体青睐。TikTok在美国政府的恶意打压下,仍实现用户数持续增长,在美国已突破1.5亿。

网络游戏在互联网应用层科技含量高、文化属性强、产业链复杂、价值链高端,国际市场规模远超影视、电影、动漫、文学总和,受到各国政策的大力扶持。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游戏产业携前期积累的先进研发经验,能够在中东、东南亚等网络基础较差地区,克服通信基础设施薄弱、手机硬件支撑不足等困难,提供品质高、卡顿少、兼容性强的产品。2021年中国游戏海外营收高达180亿美元。

数字文化贸易亮眼成绩的背后,是中国数字产业科技实力、中华文明底蕴和平台企业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1.持续提高数字科技普惠性,提高技术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研发实践,国内厂商在高清视频、3D数字建模、数字引擎、渲染、视频广告智能生成等诸多技术赛道达到全球一流水平。与美韩同行相比,中国数字文化产品兼容性更强、技术栈道更为细密、云服务匹配程度更高,对于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硬件环境、人文宗教环境的适应程度更高。

2.持续挖掘中华文化资源,增强产品的国际吸引力。近年,一批“中国风”“国潮”的数字文化产品走出国门,数字敦煌、电竞福建土楼、数字兵马俑等系列精品项目广为传播。特别是一系列“中国风”网络文学作品,探索出IP衍生为电视剧、电影、游戏的领先商业模式,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加持下对数字出海起到了正向作用。

3.持续开发海外市场潜力,助推平台出海原创力。着眼于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市场,中国的数字文化出海,正逐渐从“内容出海”向“平台出海”转化提升。如阅文平台吸引了超过30万海外写手,创作超过50万部外文文学作品;腾讯视频制作发行了10余部海外电视剧。大量海外原创文化作品在中国数字文化平台上创作,并在中外融合传播,推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与互鉴。

 “马可·波罗奇迹之旅:探索与求知”媒体预展在上海图书馆东馆举行,展览融合实物展品展示、数字内容与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运用AI、MR等前沿技术,引领观众重新踏上马可·波罗的奇妙旅程                                             摄影/新华社记者 方喆

 

数字文化的全球化布局缺乏后劲

尽管成绩不俗,但中国数字文化全球化布局总体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后发劣势,目前正面临几重困难:

(一)“战略赛道”经营困难

突出表现为云服务和数字影视运营困难、持续亏损。中国云服务厂商探索基础设施与产业耦合协同出海的路径,实用性强、精细度高、服务体验好,数字文化产业表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然而,云服务成本优化高度依赖规模效应,目前中国云服务的出海规模尚不足以支撑营收基本平衡,若持续亏损未来将难以为继。

数字影视国际传播尽管逐渐打开局面,但出海成本高、运营难,存在多语种翻译难度大、人才储备少、前期投入大等瓶颈。美、韩在内容生产、制作、发行、平台打造等层面领先,中国厂商市场突围难度较大。特别是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多个地区,盗版猖獗,维权困难,用户付费意愿非常低,营收平衡难度很大。

(二)国内市场疲软,对海外业务的支撑力度下降

当前,国内互联网流量经济基本见顶、数据要素化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行业总体处于降本增效期。数字文化前期投资大、“耕耘”久,单款游戏、影视作品投资额往往在亿元以上;发行还面临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期实现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国内各厂商对于海外数字文化产品创新投入愈发谨慎。而数字文化具有“眼球经济”特征,更新迭代速度很快,国内市场支撑力度下降,必然带动海外市场份额下跌,而一旦落后,追赶难度会更大。

(三)地缘政治因素掣肘出海信心

近年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出于维护其全球霸权秩序的一己私心,纷纷加大对华全方位遏制打压,中国数字企业出海普遍面临着产品遭禁、海外投资遭封堵、政治抹黑等多方面挑战,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等方面,遭到一些国家的刻意误导与政治抹黑。一些国家还针对中国数字企业设立市场准入等政策限制,企业层面缺乏合适的渠道能够维护自身海外利益。

 “天下第一雄关”嘉峪关“夜游”项目以嘉峪关关城原址为载体,以长城文化、丝路文化为主题,综合运用激光投影、数字科技、舞台实景演艺等形式,带给游客全新的光影体验                                                         摄影/新华社记者 郎兵兵

 

推动数字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数字文化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正不断推进人类文明的交流互鉴。数字文化贸易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服务贸易部门,对国家资金扶持的依赖程度并不高。“先国内、再出海”的全球化布局模式,决定出海厂商对国内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很强的依赖。国内市场繁荣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出海的潜力与决心。建议统筹发展和安全,瞄准数字文化贸易的堵点、痛点,精准施策,高标准落实 《商务部等27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优化数字文化贸易涉外监管制度体系。

其一,重点布局云服务全球化发展的政策体系,打破民营云服务企业在参与产业互联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隐形壁垒。

云服务海外建设是一项战略性工作。目前完全依赖企业自身投入,在跨境宽带线路、电力、数据中心建设等多方面承担高昂成本,需尽快实现规模效应,扭转长期亏损的经营状态。全球范围看,云服务也是ICT产业中利润率很低的一个领域,国内市场亦是很难盈利。

建议可对云服务国际化发展进行一定政策扶持。一是可将云服务的跨国资质认证或市场准入,纳入到国际数字经济合作的相关机制与框架中,推出便利化的认证方法。该举措有利于解决部分发展中国家资质认证困难的问题。二是可帮助中国厂商积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政府云项目,这是一个蓝海市场,有着广泛的盈利空间。三是鼓励国内制造业企业出海优先选用中国云服务,支持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四是在国内外数据中心的建设过程中,着力提升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增强数字厂商在数据中心建设中的发言权重,提升基础设施的安全级别。五是建立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工作机制,协调出海厂商遇到的海外政策困难,并牵头支持一些重大海外建设项目。

同时,民营云服务厂商在参与产业互联网建设过程中还面临各种隐形壁垒,比如招投标中面临的身份歧视问题。建议鼓励、支持、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畅通经济循环,加速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进程,为中国云厂商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奠定扎实的产业基础。

其二,建议将 《全球数据安全倡议》 关键条款以立法或正式法律解释等形式固化。

数字行业是数据密集型行业部门,数字产品都会伴随数据的安全与管理。伴随工业互联网的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白色家电、生物医药等多个行业都成为了数据密集型产业,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数据要素驱动的工业部门。近年,一些国家荒谬指责中国企业的数据安全问题,给数字经济、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产业部门的国际化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鉴此,建议升格 《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将重点内容落实到国内法律法规中,并就适用范围、法定正当程序和司法协助例外情形进行明确,增加充分的程序保障和救济条款。

其三,高效落实 《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建议充分发挥双边、多边机制和作用,高效落实 《意见》,加快落实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开放、培育文化贸易竞争新优势、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等部署,深化文化贸易领域审批改革,为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创造更为积极的传播环境。

其四,充分考虑“双支柱”国际税改落地方案中,数字企业合规的遵从成本。

“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主要回应的是美欧两个区域的主要诉求。其中,“支柱一”旨在重新划分跨国企业全球剩余利润在各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征税权。预计“支柱一”实施后,将给中国数字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支柱一”规则以全球营收额作为纳税门槛,中国数字企业营收额普遍较大,非常容易纳入门槛。而中企海外营收占比普遍较低,这就造成规则实施后,多家中国厂商需要在多个海外国家,缴纳数量较少的税额,但却面临极高税务合规成本的局面。比如,需要储备多个小语种的税务人才,难度很大。建议在国际税务谈判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合规遵从成本,简化流程并由中国税务机关牵头与其他国家进行沟通和协调,保持渠道畅通。税收稽征方面,明确对境内主体在双支柱下的税收稽征权利仅由我国税务机关行使,境内主体对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补税由境内税务机关代为征收,规范统一的外汇收支渠道,同时确保可满足国内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五,通过对外版权谈判、自贸谈判、数字谈判等形式,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着力解决中国版权方在东南亚等重点市场区域,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执行难等问题。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水平,越来越成为影响中国数字文化贸易发展的关键要素。

 

(责任编辑:曹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