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 要讲政治性、经济性、文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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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5-10 10:20

文|徐耀强 闫志军

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是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其目的是更好强信心、聚人心、筑同心、激活力。必须以促进“两个健康”为目标,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理直气壮讲“三性”,即体现政治性、注重经济性、融入文化性,让民营经济人士放心、安心、走心,自觉听党话、跟党走,为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要体现政治性,让民营经济人士“放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个健康”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首先要体现政治性,也就是要针对他们的政治顾虑、思想疑虑、情绪焦虑,从政治上认同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地位、作用和身份,让民营经济人士“放心”。

认同其地位。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地位不能忽视、必须认同,这是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地位的理论认识在不断深化,历经从“利用”到“允许”、从“有益补充”“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同等地位”的变化,形成了“两个健康”的理论表述。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明确把“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两个毫不动摇”写进了党章。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绝非是权宜之计,而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我们必须亮明态度、决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认同其作用。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在我国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都为国家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谈到民营经济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时,习近平总书记曾用“56789”几个数字作了形象描绘与生动刻画,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尤其是,在民营经济背后涉及一个庞大的群体,如何发挥他们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因此,做好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引导,不能只限于民营经济人士本身,还要看到他们背后的那群人,这是事关“人心向背、力量对比”的问题,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认同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的作用和影响,对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认同其身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可以说,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经济、社会属性以及其身份的科学界定与“最新认定”,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显然,“自己人”这一重大论断意味着我们党彻底破除了把社会主义与民营经济对立起来的僵化观点,而把民营经济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这让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心里倍感亲切和温暖,找到了渴盼已久的自我身份认同感。事实上,民营经济人士经历了中国道路的探索、改革开放的洗礼,最了解今天的道路来之不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着坚定的信念。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积极参与者和重要贡献者,我国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要注重经济性,让民营经济人士“安心”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着市场准入难、银行融资难、公司治理难、人才引进难等各种困难。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引导,必须坚持物质利益的原则,要注重、强化和遵循经济性,切实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难题,让民营经济人士“安心”。

营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只有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家才能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进而解决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预期不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等问题。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消除在市场准入上设置的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 “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障碍,加快清理与企业所有制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厚植民营企业开放包容发展土壤。要着力打造高标准市场体系,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让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规则,加快清理、废除和修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预期、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关键要落实好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民营企业长期投资的信心,引领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应加快推进制度“废改立”工作,系统梳理现行有关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简化办理手续,同时健全民营企业应对危机政府帮扶机制、民营企业预警救助和重大危机救助机制。特别是,要大兴调查研究,但凡涉企惠企政策的制定,应主动问计于民,多征求企业家、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由此推出政策“组合拳”,实行“一链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发挥政策的“指挥棒”作用。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勤劳致富、鼓励创新致富、鼓励奋斗致富”的和谐社会氛围,努力形成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先富带后富、共建共享共富的生动局面。特别是,要把着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亲”,就是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真心实意服务民营企业,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看作“自己人”,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主动为企业送服务、送政策和排忧解难,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对民营经济人士而言,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地支持服务地方发展。所谓“清”,对广大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同民营企业家交往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总之,要以“亲”“清”政商关系的重塑为重点,不断改善、优化有利于推动“两个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要融入文化性,让民营经济人士“走心”

思想政治工作是在人的头脑里搞建设,需要精准“滴灌”、“靶向”供给。对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引导要想做到入脑入心,就必须贴近、契合他们的思想特点和精神需求,主动融入文化性、增强互动感、提高渗透力,特别是同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文化建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培育儒商气质品格等易为他们接受的主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文化治理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上的“春风化雨”功能,让民营经济人士“走心”。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家群体和企业家精神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企业家座谈会上,他强调“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他勉励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地方考察调研时,他嘱咐要发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发展更上一层楼,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国际视野5个关键词对企业家精神进行了高度概括,这既是优秀企业家必备的素质要求,也是新征程上广大企业家需要汲取的精神力量。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守诚信守法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拓展国际视野,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当今社会,企业文化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永续发展的文化支撑, 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的高级形态,越来越成为企业员工的精神依归。企业长远发展,不仅需要经济思维,更不可缺失文化逻辑。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推动民营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有效途径。事实上,我国许多优秀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华为公司倡导的“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坚持艰苦奋斗”的核心价值;吉利汽车构建的“奋斗者文化、问题文化、对标文化、合规文化”体系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仅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无法实现的,必须通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来解决。从社会学视角来看,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离开社会资源,企业的发展就难以生存,因此,企业在处理与社会的关系时必须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把企业的发展融入社会的发展之中。从法律学视角来看,企业应在追求利润之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张。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事实上,在当今社会,企业的发展是经济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企业与社会是一种共生共荣的关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两个健康”的迫切需要。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儒商气质品格。儒商是按照儒家精神和儒家价值观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既有儒家风范,能够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又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和兴业使命。儒商精神是一种援儒入商所形成的独特商业人格和行为规范,其核心内涵包括:忠诚爱国、经世济民,财自道生、以义取利,尚礼贵和、合作共赢,自强不息、创新求变,遵纪守法、诚信为本等气质品格。显然,儒商文化和儒商精神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传承儒商文化、弘扬儒商精神、培育儒商气质、打造儒商品格,是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使命,也是促进“两个健康”的宝贵精神滋养。新时代,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把功利追求和自身人格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将个人发展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把儒商精神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道路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律、修养上自尊,争当有能力、有担当,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优秀企业家,努力成为物质文明的创造者、精神文明的示范者、社会文明的引领者、生态文明的建设者。

(作者徐耀强系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特约研究员;闫志军系首都统战智库联合会监事、专家委员)